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题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05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
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人社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5日
 
市人社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局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人社党委〔2017〕26号)要求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督查和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1、活动开展情况。按照《中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人社党委(2017)26号)的要求,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五个阶段中,各科室、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工作的成效。
2、工作经验和活动成果。各科室、单位要积极总结宣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提升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的经验做法,重点是创建“五型机关”和开展“五项行动”方面具有突破性、创新型的思路举措,充分展示人社部门在贯彻市委“一三四七”战略重点、开展“作风建设年”“一四五七”总体部署和推进落实局系统“一六三三”重点工作创取得的工作新经验、新成效。
3、先进做法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担当作为我率先”的干事创业精神,突出宣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认真挖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反映窗口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提质提速、优化服务环境、服务群众和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各科室、单位每二周报送1个先进经验做法或先进集体(个人)事迹材料。推荐的典型要有先进性,有标杆、榜样和示范作用,要有导向性,有宣传、推广和引导意义。
二、宣传方式
各科室、单位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本部门业务工作,每周向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在业务网站、QQ群、微信群,开辟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标语中口号,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橱窗、展板、电子屏滚动宣传口号标语和制作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举措成效。
三、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机制。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担任宣传联络员。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本科室、单位宣传工作领导责任,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工作抓好抓实。
2、健全工作机制。为做好宣传素材收集工作,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局重点工作周报、月报制度,建立宣传材料定期报送机制。机关各科室每周报送作风建设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局属各单位每周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报送信息内容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时效性和创新性,能真实反映开展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效。
3、健全督导机制。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各科室、单位报送和采用的宣传信息稿件进行统计排名,每月通报一次简报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宣传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对在活动中宣传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的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考核中问责。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