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人事人才公务员管理工作动态考试录用
2017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0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7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审查范围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见附件1)
二、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6月5日—6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二)地点: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到市直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报考审计、地税、检察、法院系统的考生分别到潍坊市审计局、潍坊市地税局、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交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
   
(四)报考县市区和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职位的考生,到县市区人社局和峡山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交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 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自备零钱)。
 (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招录机关盖章的《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需提交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毕业)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簿;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7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部分第15条和第21条)。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请抓紧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凡因材料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凡自愿放弃的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以便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7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咨询电话:0536-8356175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
2017年6月1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