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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科级干部任职年龄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10-30

潍人字〔2005106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更好地发挥女干部的作用,现对机构改革时制定的女科级干部年满50周岁离岗规定作相应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男女年龄均为53周岁。凡达到上述年龄的科级干部,免去现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达到规定年龄的科级干部,经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免备案手续。本通知自200511日起执行。2004年底前已经办理手续的不再更改。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事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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