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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将白内障手术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26

 

潍社保函〔2011〕39号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更好的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响应国家拓宽门诊报销的范围及比例,倡导基础疾病、基础手术治疗在门诊、入社区,在征求有关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市中心确定在潍坊眼科医院试行将“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术名称及门诊定额标准

手术名称
住院限额(元)
门诊限额(元)
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2800
2600
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5200
4800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3600
3000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6600
5400

二、具体实施办法
适合门诊手术的白内障患者结算方法参照慢性病的维护及结算方式,即患者在医院诊断清楚准备在门诊实施手术,先到市中心登记备案,市中心工作人员维护相应的信息出具联网证明(县市区患者由市中心通知各县市区维护相关信息),患者可在就诊医院联网上传发生费用,患者治疗终结后,此项待遇即中止。
三、待遇标准
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维护统一的报销比例93%,参照门诊慢性病承担起付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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