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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的情况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2-2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城 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购药服务,为支持和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两定单位的增多,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一些两定单位存在套取社保资金、私自买卖pos机、私自变更名 称地址法人、执业资格被主管部门取消或注销等严重影响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问题。为加强对两定单位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 管理机制,自今年6月开始,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定点资格,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2180家两定单位进行了资格 审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格审核基本情况
今年是我市首次对两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市、县(市区)两级普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单 位自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三个环节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了资格审核工作任务,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资格审核工作起步顺利。两级人社部门在工作中探索积累了实 践经验,为今后的资格审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摸清了底数。通过资格审核,全市所有两定单位的真实信息、运转情况全部准确掌握。三是规范了管理。本着 规范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淘汰了一批确不符合定点的单位,限期整改了一批存在问题的单位,净化了管理市场。
资 格审核工作中,306家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优秀等次32家,合格等次263家,基本合格等次5家,不合格等次6家(含主动放弃定点资格2家);478家 定点门诊,优秀等次47家,合格等次369家,基本合格等次4家,不合格等次58家(含定点门诊资格重复13家);1397家定点零售药店,优秀等次定点 零售药店115家,合格等次1229家,基本合格等次8家,不合格等次45家。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资格审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资格审核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不足,致使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汇总上报的结果质量不高。有的县市区研究政策不透,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二是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管理制度日益健全,有的县市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对两定单位的业务培训相对滞后,加之少数定点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一些医务人员、药店从业人员对医保政策的学习掌握不够,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医保档案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一些两定单位对变更政策不够了解、变更程序不够规范。
三 是日常监管不够到位。从事日常监管的力量普遍不足,尤其是对乡镇、农村的门诊、药店,大都以举报查处为主,主动监管不够,致使面上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定点 单位早已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仍联网结算,潜在风险加大;存在商场、超市内开设药店的问题;有的已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原有的定点门诊资格仍未取 消;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出租科室、执业人员虚假注册等问题;部分定点药店规模小、药品数量少、零散乱问题突出;违规出售生活用品和私自买卖转让定点门 诊、药店情况严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各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好工作规划,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和政务公开栏、宣传册、“明白纸” 等形式加强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和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培训法 律法规、医保政策、管理制度、定点及变更工作流程等内容,切实提高两定单位政策水平和遵规守法意识,减少和防范问题的发生。
二是优化资格审核工作流程。两 定单位的资格审核今后将成为常态化工作,本着改进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对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鉴于本次资格审核已初步达到规范 理顺的目的,今后的资格审核工作将不再每年全部审核,结合资格证书三年到期换证工作,每年抽查三分之一,三年普遍审核一遍。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发挥好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及时查处套取社保资金、买卖pos机、私自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为非定点单位刷社保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核实。对本次资格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两定单位,要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对商场、超市内开设药店的问题,结合资格证书换证,到时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定点。
       
附: 1、优秀等次名单
2、合格等次名单
3、基本合格等次名单
4、不合格等次名单
5、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保留定点门诊资格名单
6、保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含自动获得的定点门诊资格),取消重复申报的定点门诊资格名单。 
 
                       
                          2013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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