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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0-2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实际,依据《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潍人社〔2012〕1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将奎文区大虞街道红旗社区卫生服务站(山东红旗机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普通门诊,现予以公布。
请 各定点普通门诊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办〔2012〕133号)、《关于调整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潍人社〔2013〕9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 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附件:第二批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普通门诊名单 
 
2013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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