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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人社发【2010】79号
作者:    文章来源:劳动关系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10〕3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潍坊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8月2日前报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潍坊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总工会
潍坊市企业联合会/潍坊市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小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部、省三方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推动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2011年力争达到85%以上,2012年小企业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实施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的邮政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IT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小企业。
四、实施步骤
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按照整体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8月2日)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成立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见附件1)。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三方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争取工商、税务、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配合支持,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3、搞好摸底调查。调查摸底是开展行动的重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集中组织力量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摸底表见附件3),全面掌握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建立职工名册、开展用工备案,建立小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实施阶段(2010年8月2日—2012年12月31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劳动合同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推进小企业劳动制度实施营造舆论环境。
2、开展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干部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争取用两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干部培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能力和水平。针对劳动者的培训要注意安排相关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和遵纪守法、诚信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
3、对小企业用工进行指导。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小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编制和印发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用工指南,规范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帮助小企业建立职工名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程和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用工制度化、规范化。
4、支持和促进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惠及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补贴等。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开展协商,对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小企业,为其实行特殊工时提供便利。
5、做好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对小企业劳动执法检查要注意将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将帮扶支持小企业发展体现在执法过程当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大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通过柔性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3年一季度)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各自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开展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门上报。市劳动关系三方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考评、检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职能作用,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采用举办培训班、深入企业调研等形式,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执行劳动合同的思想认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
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辖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注意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开展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交流和报表报送工作(见附件2)。
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秦志伟,联系电话:0536-8186023,电子信箱:qzw511@163.com。

附件:1、潍坊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
3、小企业调查摸底表



附件1
潍坊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钮效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海滨 市总工会副主席
万尧新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成 员:于洪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宋乐昌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徐利福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办公室主任
李丹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在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尹建生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副主任
刘保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秦志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副科级干部

办公室
主 任:于洪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兼)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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