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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作者:    文章来源: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0-19

一、 事项名称
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程序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 办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组织或个人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
五、 申报材料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
4、 学校章程;
5、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 校长、教师、财会及其他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 培训、实习场地证明;
8、 资金证明;
9、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六、 审查步骤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批复。
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 收费时间
不收费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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