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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25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直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以现金、支票等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直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保中心申报缴费,先到“基金征缴”窗口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然后携带“收款票据”到北厅建行“社会保险费收缴”窗口缴费。
三、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什么时间缴纳?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建国前老工人)应于每年3月份缴纳,数额以当年公布的筹集标准为准。
四、大额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参保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全体退休人员同意,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
五、开具社会保险证明需携带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开具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开具缴费证明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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