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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5-28

        为深入推进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引导广大公务员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创造让人民满意的业绩,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部署,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位”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

       通知明确了创建范围和创建标准,将活动分为广泛发动、深入推进、考核评比3个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创建活动与“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结合起来,与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平时考核、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思想作风、为民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活动成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此次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旨在激励全市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人民满意的执政骨干队伍,为全力加快“四个潍坊”建设,奋力开创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贡献。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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