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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书面审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作者:    文章来源:昌邑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5-22

 

为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昌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4月28日开始,对全市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本次检查将全面审查用人单位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审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情况。
本次年审年审采取网上审查、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审查工作小组采取划区分片、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进度方法,帮助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户,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按照审查内容,逐单位进行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没有办理招聘职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依法参保缴费和拖欠社会保险费、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纠正,边审查、边整改。对拒不整改、不按规定接受审查或故意逃避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目前,审查工作已全面展开,进展顺利。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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