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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
作者:    文章来源:医疗生育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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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上午9:30坊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东方大酒店A座三楼中惠厅召开。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于2001年、2003年、2008年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构建起了全民医保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1230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理顺管理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于今年1月29印发了潍坊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整合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城乡群众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魏明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建设公平普惠全民医保的重要举措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统筹城乡医保、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身份差别和待遇差距,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分散管理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浪费了财政资金,增加了管理成本,牺牲了管理效率通过优化职能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三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全面推进城镇化的必然选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让农村居民不受户口身份限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能够有力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决本地户籍居民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待遇差问题,助推城镇化进程。

魏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整合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卫生、民政、审计等部门的大力协助支持下,市人社局周密谋划,加强协调,群策群力、狠抓落实,顺利推进了整合工作。

(一)认真组织,整合工作进展顺利。一是顺利完成了各项移交工作。截止2月底,市县两级全面完成新农合职能、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移交工作,市县两级100余名新农合工作人员从卫生部门划转到人社部门工作。二是按时完成基金审计。审计部门牵头,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配合,对历年来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截止2013年底全市新农合累计基金结余,均已划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建立了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制订了潍坊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多方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从硬件扩容、系统升级、数据整理、网络架构改造四个方面,建成了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为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实施提供网络信息支持。

二)统筹安排,两项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根据省市政府规定,2014年为两项制度并行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为保证两项制度健康运行,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社局先后开展两次专项督查,召开2次工作调度会议,推进工作开展。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结算方式进行了改革,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结算方式。在城乡居民中全面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178.8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498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均能及时结报医疗费用,做到了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集思广益,政策制定工作顺利完成。今年4月份,成立了政策起草工作组,先后到淄博、东营等市进行了对口学习,通过比对分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三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县市区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新农合办、医疗机构和居民代表意见建议。在进一步测算论证、修订的基础上,5月下旬,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11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在充分协商和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至此,建立起了我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

魏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政策。(一)在统筹层次方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二)在筹资水平方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政府补助每人每年补贴360元(三)在医疗待遇水平方面。居民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与自己选择的缴费档次挂钩,按一档(11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按二档(200元)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省里统一规定。(四)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依托升级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五)在医保制度转接方面。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接机制,打通了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互通渠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的,直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5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须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中止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传江主持,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魏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省驻潍新闻单位、各新闻网站驻潍分支机构、市直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与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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