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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十大创业之星、优秀创业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2-2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驻潍院校,各创业孵化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挖掘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激发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勇于创业,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四个城市”建设,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6〕1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十大创业之星、优秀创业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设分赛区,各驻潍院校可单独设立分赛区,也可参加所在县市区举办的大赛,每个分赛区推荐不少于8名优秀创业者,分赛区所推荐优秀创业者经专家初审后晋级市级决赛(分半决赛和总决赛)。
二、参赛对象
注册地在潍坊,毕业十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已获评省、市级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优秀大学生创业者”荣誉称号的不再报名参赛。
三、参赛要求
(一)热爱国家,思想政治坚定,依法纳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创业思路清晰、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企业用工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
(四)企业经营规范,无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虚假宣传行为。
(五)参赛选手须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赛程安排
分赛区选拔赛:3月至6月,市级决赛:7月。
五、表彰奖励
本次大赛前10名授予“潍坊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称号,每人奖金3万元,第11到30名授予“潍坊市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称号,每人奖金1万元,获奖者将正式发文表彰,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优秀参赛项目,可推荐入驻大学生创业平台,享受房租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还可获得有关金融和投资机构提供的授信、股权投资等服务。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到企业注册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参赛。在校大学生可参加所在院校举办的选拔赛,院校不单独举办的,可参加注册企业所在县市区组织的选拔赛。
七、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参赛者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四)2018年3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五)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明确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分赛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赛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赛事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创业孵化平台广泛参与,各创业孵化平台也要发动在孵企业踊跃报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各自宣传渠道,长时间、多角度对本次创业大赛和评选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市直有关部门、驻潍院校、创业孵化平台也要通过自身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发动。在宣传大赛活动相关内容的同时,也要宣传好各级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营造鼓励大学生勇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分赛区将大赛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付强、李晓旭,联系电话:8269393(传真),电子邮箱:wfszyf@163.com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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