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公告
关于对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进行规范确认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养老失业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9-23

                                      潍人社办字[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企业: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缴费年限进行规范确认是加强养老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从调查情况看,我市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存在基础信息数据空项、错项及逻辑性错误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进行规范确认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4〕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进行全面规范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确认范围和对象
    规范确认范围: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规范确认对象:上述参保单位中2014年11月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重点是“统账结合”改革前(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规范确认的主要内容
    (一)参加工作时间;
    (二)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
    三、规范确认工作程序
    (一)正常信息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提取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需要规范确认的信息,生成《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核对表》(见附件2),发给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由单位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核对。对信息系统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主要信息无异议的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按附件2的形式在本单位或街道、社区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见附件3),经单位盖章、退休人员本人签字后,连同公示情况书面材料,县市区属单位报县市区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市直单位报市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填写《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错误信息更正。退休人员对《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核对表》所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信息有异议的,原所在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按以下程序申报更正:
    1、申报
    经退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材料向属地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申报。
    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张):
    (1)退休人员本人书面申请;
    (2)《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更正认定明细表》(见附件4);
    (3)《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更正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4)退休人员本人档案及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的审批手续等。
    2、审核公示
    县市区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附件6汇总表、附件4明细表、申请人档案材料等)上报市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在原单位或街道、社区公示(见附件7),公示期10天。
    3、批准更正
    经公示无异议的退休人员,由市或县市区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办公室汇总,报市人社局批准,对错误信息予以更正,并填写《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
    (三)归档入库。《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更正认定明细表》存入退休人员个人档案。更正的信息要重新录入数据库,并与原有信息进行检查比对,建立起全面、完整、准确的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要加强对数据库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四)完成时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
    (五)总结上报。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应在2015年1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200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依据发放工龄补贴时认定的连续工龄作为缴费年限。
    (二)原城镇街居企业全部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企业中原有经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逐月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的缴费年限认定:
    1、退休待遇1996年4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期间纳入社会统筹、纳入统筹时每月发给180元退休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统一认定为15年。
    2、退休待遇1999年12月30日之后纳入社会统筹、纳入统筹时每月发给160元退休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统一认定为10年;纳入统筹时每月发给200元退休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统一认定为15年。
    (三)退休人员原单位不存在的,破产、关停前在原企业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负责;破产、关停后退休,以及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各档案托管机构或负责管理其职工档案的单位负责相关工作。
    (四)本次规范确认工作,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时原则上以退休人员档案中的原始记载为准;主要档案材料丢失、缺漏的,原则上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五、关于新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确认程序
    2014年11月起,参保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应同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与退休公示一并公示10天;对认定表中记录有异议的,按照本文件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程序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局成立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导申报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社保中心、人管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准确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信息。对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告市人社局,并按照市里统一研究确定的原则执行。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确保工作安全、不出问题。
    (三)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对所有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数据进行全面采集、核对和确认,完善基础数据库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系统,提升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落实“全民登记计划”、电子社保数据工作推进实施,进一步提高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质量和效率。
    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徐 放 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8096792
    迟 峰 市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 8102853
 
 
附件1: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2: 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核对表
    3: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
    4: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更正认定明细表
    5: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情况汇总表
    6: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更正认定情况汇总表
    7:退休人员拟更正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公示公告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