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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技能扶贫招生认定推选计划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2-2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技能扶贫工作安排意见和我市今年技能扶贫工作安排,现将全市2012年度技能扶贫招生认定推选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实施技能扶贫计划,是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技工教育资源潜力,积极探索建立“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扶贫机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技能扶贫计划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欢迎,被誉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技能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幸福潍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各技能扶贫培训技工院校要积极联系相关人社局,在宣传工作上提供人力和物力的支持。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的技能扶贫招生对象认定推选工作,确保技能扶贫计划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认定推选。技能扶贫招生面向全市城乡贫困家庭,坚持以农村为主、兼顾城镇,重点照顾库区、山区、贫困地区的原则。农村、城镇贫困家庭,均可推荐一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5-22岁、且有到城镇就业愿望的子女报考技能扶贫招生。技能扶贫招生认定推选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贫困生的认定推选工作,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认定、四级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依照“个人(家庭)自愿报名,村组(街居)推荐、乡镇(街道)逐户逐人考察认定、县(市区)复核确认”的程序进行。城乡贫困家庭申请为技能扶贫对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户籍证明;
    (二)申请技能扶贫对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8张;
    (三)由村委(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政府确认盖章的贫困家庭收入证明。
    三、严格公示制度。按照省里的要求,技能扶贫招生严格实行村组(街居)、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四级公示制度。村组(街居)对初选人员,上报所属乡镇(街道)前必须在本辖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乡镇(街道)对认定的技能扶贫对象,上报县(市区)前必须在驻地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县(市区)对复核确认的技能扶贫对象,在上报市里前必须在机关办公地显要位置予以公示。经全省统一考试,确定初录人员名单后,再次进行四级公示。公示期均为5天。
    四、加强复核监督。根据省里的要求和往年工作的经验,技能扶贫招生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县(市区)对报考对象随机抽取15%、市对初录对象随机抽取10%、省对录取对象随机抽取5%进行复核。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在今后不再安排给舞弊考生所在村组(街居)、乡镇(街道)、县(市区)技能扶贫招生计划。
    五、今年的工作安排。技能扶贫对象认定推选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由县(市区)公示无误后,将《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表》、家庭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8张、贫困家庭收入证明等个人材料予以组档,连同《潍坊市2012年度技能扶贫招生认定汇总表》及电子版(Excel文件)于7月5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中旬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组织考试、初录考生体检及录取等工作,8月下旬组织入学。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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