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公告
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1]146号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就业促进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1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大中专院校: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定于2011年11月20日-12月4日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46号,详细内容请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阅,网址:http://www.sdbys.cn)。为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驻潍各大中专院校要把服务周活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服务周活动的七项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服务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至少举办一次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开展一次“送政策、送指导、送岗位”活动,最大限度的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在服务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驻潍各大中专院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集中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新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特别是201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于11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传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驻潍各大中专院校及时搞好总结,将总结材料连同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2月6日前报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苏明  联系电话:8080679
邮箱:wfdx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