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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06-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将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以及原市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的潍劳社【2009】11号文件规定的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二、降低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1.5%,其中单位按1%缴纳,个人按0.5%缴纳。执行期限为6个月。
三、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条件,尚未落实政策的企业,要优先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再延长享受期限。其中,“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两项政策在2010年的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两贴补助政策要优先向中小企业倾斜,并侧重于社会保险补贴。
四、简化审批程序,统一执行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鲁劳社【2009】7号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 认定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市里将根据全市情况,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测算,下达基金支出额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落实,严格指标使用,不得突破。对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由市里审批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参与的联合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困难企业的申请、认定、上报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办公,进行“一站式”服务。
六、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政策真正宣传到企业。二是在政策落实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把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困难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县市区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四是建立数据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将政策落实情况在每月20日前上报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强化过程监督管理,重视每一个环节,确保政策落实真实有效。
附件:
1、困难企业申报材料;
2、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3、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
4、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二);
5、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表;
6、困难企业补贴审批明细表。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困难企业申报材料
 
(一)困难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报表及分析说明,分别报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利润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不裁员承诺书;
(五)符合环保政策证明(仅涉及环保政策的企业提报);
(六)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七)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
(八)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二);
(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表;
(十)困难企业补贴审批明细表。
 
潍坊市申报困难企业条件、材料、程序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10]56号)文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等政策。
一、 困难企业申报条件
(一)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至2009年底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依法纳税,不欠税的;
(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009年度当年利润比2008年度下降的或2009年度出现亏损的;
(五)2008年以来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的;
(六)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七)去年已享受援企稳岗政策且符合今年申报困难企业条件的,可减半享受。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困难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2008年度、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不裁员承诺书
(五)符合环保政策证明(仅涉及环保政策的企业提报)
(六)《潍坊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2)
(七)《潍坊市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八)《潍坊市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
(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表》(附件5)
(十)《潍坊市困难企业补贴审批明细表》(附件6)
三、困难企业认定、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向人社部门援企稳岗办公室提报(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的表样、格式,用A4纸打印);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财政部门按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截止日期:企业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办公地点:市直困难企业申报地点在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五楼援企稳岗办公室。
联系电话:8875285    8875261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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