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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5-10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业务移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并将退休审批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所需材料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

3、本人档案;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应持市委组织部批文。

(二)审批程序

1、退休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窗口办理退休申报。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即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上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2、待遇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窗口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表》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资专用章。

3、养老金申领。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完毕后,由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持退休人员档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大厅(奎文区新华路19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养老金申领发放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办理程序。从2011年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办理提前退休,可随时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窗口申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按照上述退休程序申报办理退休(退职)审批及待遇审核手续。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对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的管理,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及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及时核定退休养老待遇。对因单位延误等原因,未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及时给其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而给退休人员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各单位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表》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网站:www.wfld.gov.cn下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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